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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残保金政策新变化,4月1日起扩大免征范围啦~

2017-03-23

     残疾人保证金政策又有新变化,中人人力第一时间为各位献上政策解读。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将于4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为企业减费约2000亿元承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政策原文:(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简要归纳下:

     1、现在注册3年内,30人以下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

     2、企业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3倍的,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以北京为例,2015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21,258元,可以以封顶基数21,258元去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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