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17〕3号)规定,北京高远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鼓楼分店等204家零售药店通过了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市级评估,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时 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
公示期内,可就上述零售药店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相关规定的情况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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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2017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第二批)公示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2017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第二批)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