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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5-08

发布时间:[2018-05-07]

  一、申报对象
  海淀区参保企业及工商注册地为海淀区的行业代办参保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2017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43%。
  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补缴欠费。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三、申报时间
  1、集中受理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区人社局214室每日集中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2、日常受理阶段:2018年6月-12月期间,区人社局南区404室于每月15日至25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自2019年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4月至12月(每月15日至25日)到区人社局南区404室提出申请。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用户名和密码:初次申报企业到区人力社保局214房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属于劳务派遣企业的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2、系统申报稳岗补贴
  登录网址http://www.bjrbj.gov.cn/bys/cjjy/(北京市促进就业政策网上服务),选择“企业稳岗补贴”模块,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填报,打印相关材料后,点击上报。
  3、纸质材料提交
  所有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应签章齐全,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企业承诺书2份;
  (3)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2份;
  (4)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2份;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经系统比对后出现数据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交与《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如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五、相关名词解释
  1、裁员率=裁员人数/全年参保人数;
  2、上年度裁员人数=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
  3、不属于裁员的情形:个人辞职、因员工过错原因辞退的、集团内部调动的。
  六、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常遇问题
  1、变更用户名的登录密码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密码变更。
  2、查询稳岗补贴金额
  审批金额会在系统上公布,企业登录“北京市促进就业政策网上服务”系统进行自主查询,登录系统---综合查询---单位申请表查询---查询年度。
  3、稳岗补贴的标准
  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4、稳岗补贴资金用途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申报稳岗补贴的人员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报:与管理使用的员工直接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
  七、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八、咨询电话
  88506527、88506560